黑龙江垦区文博单位文物定级工作顺利开展

发布日期:2014-03-03  新闻来源:  编辑:管理员

  

黑龙江垦区文博单位文物定级工作顺利开展



(省文物鉴定专家、省文化厅博物馆处处长胡秀杰在垦区进行文物定级工作)




(文物鉴定工作组在垦区进行文物鉴定工作)

    自2013年7月黑龙江垦区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垦区三级普查机构共计217名普查员完成了对垦区内2059家国有单位的文物普查摸底工作。此次普查收藏有文物单位45家,而其所藏文物全部未定级,因此总局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全垦区范围内的文物鉴定工作。
    为保证垦区首次文物定级的科学规范进行,总局普查办特邀黑龙江省文物鉴定专家、黑龙江省文化厅博物馆处的胡秀杰和覃劲两位处长指导并参与此次文物定级工作。2013年10月24日,文物鉴定工作组先后深入到地处东部的宝泉岭管理局、建三江管理局、牡丹江管理局、红兴隆管理局及其所辖13 个农场,共计16家文博单位进行文物定级,共集中鉴定2530件文物,最终确定二级文物9件,三级文物327件,一般文物1788件,其中不乏有像朝鲜主席金日成赠送给陈雷、李敏的银质餐具以及抗联遗址出土的日军侵略罪证等一批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珍贵文物。此外,省厅两位领导还就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重要性做深入阐述,同时为垦区文博单位在事业发展模式、文物征集途径、藏品管理办法、业务开展方式、争取资金支持等方面提供宝贵的指导意见,为垦区文博事业发展明确了方向,强化了全体文博工作人员的文物意识和工作信念。
    2013年11月12日,经省文化厅授权,总局文化委批准,普查办公室主任赵国春,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王瑞红、关亮亮一行3人开始针对绥化管理局、北安管理局、九三管理局、齐齐哈尔管理局及其所辖6个农牧场,共计9家文博单位的文物定级。定级工作为期4天,最终经鉴定推荐二级文物7件,三级文物177件,一般文物531件。
    此次文物定级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垦区文博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块里程碑,它明确了垦区文物价值,提升了垦区文博单位发展水平;同时,也为下一步文物建账、信息著录等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讯员刘雷/供稿
佚名/特约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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