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博珍藏篇之五十一:扬州元宝
发布日期:2018-01-26 新闻来源:黑龙江省博物馆 编辑:宋阳 赵海旭 刘婉琪
公元1234年,蒙古灭金后,留在东北地区的女真人仍以渔猎采集为生。元朝自忽必烈即位后开始加强对东北的统治,下设开元路、水达达路,并派军队屯田镇守,促进了黑龙江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繁荣。元宝,作为元朝的流通货币,在黑龙江地区出土,就是其具体体现。
1961年6月,在阿城县(今哈尔滨市阿城区)大岭乡大岭村出土了一锭扬州元宝,光亮完整且有錾文,甚是珍贵,现收藏于黑龙江省博物馆。
元宝呈束腰形,质地纯银,正面光亮,背面有窝状气孔,长13.2厘米、宽9厘米、厚3厘米,重1900克。元宝正面有11行直书汉字錾文,“省监销铸官刘”“扬州”“至元十四年”“行中书省库官鲁壁”“拾成色”“重伍拾两”“销银官王琪”“验银库子吴成”“银匠杜元亮”“银匠□天祥”“铸银□□□”;背面铸阴文楷书汉字为“元宝”两字。
从錾文看,1277年(元至元十四年),元宝铸造于扬州。当时,扬州为江淮省治所,所以元宝上的錾文“行中书省”指的是江淮行中书省;“监销铸官”是中书省下设专门管理、监督销铸银的官吏;“库官”即收银库官,专掌收受元宝库房的小吏;“库子”应为“收银库”的银库保管人员;“银匠”则是销铸元宝的工匠。从“元宝”自身的重量、成色、地点、官吏职位和匠人姓名看,证实了元朝在白银的铸造管理上设立了较严密的行政机构。
“元宝”作为银锭的代名词,是元朝的创举。据《元史·扬湜传》记载,早在1266年(元至元三年),扬湜曾有“文以‘元宝’用之便”的倡议。陶宗仪的《南村辍耕录》卷30记载:“银锭上字号‘扬州元宝’,乃至元十三年(1276年)元兵灭宋,回至扬州,丞相伯颜号令搜检将实行李,所得撒花银子,销铸成锭。每锭重五十两,归朝献纳。世祖大会皇子、王孙、驸马、国戚,从而颂赐,或用货买,所以民间有此锭也。”
元朝时,今哈尔滨市阿城区属开元路和水达达路管辖。这里出土“扬州元宝”,显然是南北货币统一,内地与边疆商业贸易联系密切的物证,也是研究白银在元代货币中地位的重要资料。




(撰稿/冯 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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